各系部、各部门:
为优化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现下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阳泉经开区”)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产品中试计划等项目申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计划类别
项目类别分为研发类、转化类、服务类、软课题类四大类。项目类别细分为:重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企业技术创新、创新载体建设、软科学研究、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配套专项等。
1.重点基础研究
重点支持对阳泉经开区支柱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重点支持能源科学领域、信息科学领域、资源环境科学领域、健康科学领域、材料科学领域、制造与工程科学领域、综合交叉科学领域、重大科学前沿领域等8个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的基础研究,同时,围绕纳米纳米研究、量子调控研究、蛋白质研究、发育与生殖研究、干细胞研究、全球变化研究等6个方向实施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为阳泉经开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2.应用基础研究
重点支持对阳泉经开区支柱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带动作用大、方向已经比较明确、利用其成果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工业技术突破的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中的理论性研究项目。围绕电子信息、材料、生物、医药、医学、农业、能源、城市与环境应用基础问题研究。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为阳泉经开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2)处于科学技术发展前沿,我区在国内外已具备相对优势的科技领域和学科,能够进一步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提升我区应用基础研究水平的项目。(3)科技创新意义重大,应用前景广阔,针对我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4)促进我区新兴技术发展与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增长点,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基础研究。(5)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能促进我区新兴学科和优势学科发展,形成我区知识创新团队的应用基础研究。(6)项目执行期内预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进入发明专利实审的应用基础研究。(7)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3.科技攻关项目
重点支持对阳泉经开区支柱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项目;支持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项目。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为阳泉经开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技术攻关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2)项目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攻关目标,能够产出科技成果,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4.成果转化项目
重点支持引导和推动先进、成熟、适用、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在阳泉经开区区域进行产业化发展的项目,重在考察其能否产生现实生产力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为阳泉经开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2)目标产品应具有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市场前景,拥有一项以上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5.产学研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和涉及社会民生的重大科技问题,优先支持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推荐的项目。
申报企业除符合阳泉经开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以阳泉经开区辖区内企业为主体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鼓励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高水平团队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
(2)申报项目的实施期不超过二年,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和研发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产业化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4)合作单位必须在项目中有经费投入。
6.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重点支持从事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制造和高端软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生物及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生产及科技服务的小型或微型科技企业,申报企业除符合阳泉经开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的核心技术,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至少拥有一件与所申请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7.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1)孵化器平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阳泉经开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为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技术和项目在基地集聚、孵化,以及吸引国际一流的研发机构和国际科技服务机构在基地集聚发展而开展的平台建设。平台应针对开发区三大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专业孵化服务,包括专业技术人才、专家技术咨询、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等,促进技术、产业、资本各方高端资源聚集。
(2)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共管理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基于社会关系网络的交流平台建设项目,以创新机构与创新人员面对面交流的实体空间为载体,促进创业资本、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它创新资源的有机组合,形成有利于成果转化和对接社会资本的良好创新创业环境。能够搭建虚拟园区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优先予以支持。
重点支持辖区企业联合国内或国外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阳泉经开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搭建服务本产业、行业,市场化运作的共性技术协同创新平台,鼓励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促进全方位的需求对接,实现产、学、研、政、中、金、用各个创新要素的有效整合。
8.软科学研究项目
结合科技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需求,组织一批立足实践、面向决策的研究项目,为我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本年度重点支持阳泉经开区创新体制机制研究、天河科技发展研究、产业转型升级研究、科技金融创新研究、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机制研究、科技与文化结合研究、等研究方向的项目。
9.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配套专项
对在阳泉经开区注册且2020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经过评审给予上级科技部门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个项目(含项目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的项目)最多只能获得一次配套。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阳泉经开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产权清晰,财务制度健全,诚信纳税,并符合阳泉经开区科技计划对申请者主体资格其他方面的要求;
(2)符合阳泉经开区科技计划支持范围;
(3)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4)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相关业绩;
(5)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7)自愿承诺五年内纳税关系留在阳泉经开区。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2)应具有本领域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
(3)项目组主要成员为项目主要承担者,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不得在项目组挂名;
3.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科技政策,创新性较强,技术含量高、水平先进;
(2)符合本《指南》规定的申报要求,属于阳泉经开区优先发展技术领域(见附件1);
(3)有较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强,具有明确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能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本地应用和产业化;
(4)现有基础条件较好,两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申报材料
(一)专项1-8申报材料
1.填写《阳泉经开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打印,加盖公章。
2.附件
必须提供:
(1)可行性报告:所有科技项目均需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且按照《阳泉经开区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及撰写注意事项》(见附件3)的要求撰写,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申报书》一致。
(2)查新报告:项目处于研发阶段且尚未取得知识产权的需提供,查新报告须由有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项目已取得知识产权的可提供相应知识产权证书,无需提供查新报告。
(3)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需提供原件)。
(4)资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及地税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审计单位公章),如无审计报告,需提供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2020年1月1日以后(含2020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企业验资报告或在市场与质量监管局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表(需盖市场与质量监管局章)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6)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有经费投入的项目,需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附件4)。
(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地税和国税完税证明。
(8)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同时申请日或公告日需落在项目申请的近三个年度。
(9)近三年研发费用支出证明材料。企业提供经事务所出具的专项研发经费审计报告的研发经费证明、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研发经费证明,或者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披露的研发经费证明。
(10)近三年年末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需包括年度、姓名、部门、职位、学历、职称、工作类型等信息),需与申报书中填写的数据一致,企业人员参保情况证明材料(近三年社保单位开具的证明);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以上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明,且高级职称是经国家人力资源部认证。
可提供:
(11)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1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13)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14)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15)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16)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二)专项9申报材料
1.填写《阳泉经开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打印,加盖公章。
2.附件:
原项目申报书、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项目立项通知书或项目经费下达通知书及拨款凭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需标注正本与副本),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附件排序应与目录一致,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书脊标明“公司名称及项目大类别”。
电子版材料:
1.word格式《阳泉经开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PDF格式的申报书盖章版和所有附件材料扫描件,需建立清晰的目录,所有电子版材料大小不超过20M;
3.电子版申报材料全部放入一个文件夹,以“申报单位_项目类别_项目名称”命名,用U盘或光盘拷贝。
四、申报时间
截止2020年8月9日下午6点
五、申报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受理地点:行知楼107办公室
联系人:陶佳丽电话:183****1943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按本《指南》要求和自身优势认真选题,准备申报材料。
2.每个单位限报一个项目(不含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配套专项)。
3.项目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违反材料中承诺书规定(真实性或五年内迁出阳泉经开区),产业发展和科技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警告、停拨经费、终止或撤销合同、追回项目拨款、原则上五年内不再受理有关单位或人员科技项目申请的处罚。
4.本指南仅作为申报2020年度阳泉经开区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引,其解释权归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和科技部。















科技产业处
2020年8月4日

排版:侯锦涛
校核:朱子浩
责编:陈旻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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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官网
投稿邮箱:sxit198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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