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应知应会手册(三)
教育政策摘要(一)
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
指导与服务
组织保障
(一)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 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217. 建立健全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 指导学生学习,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学业生涯规划。
(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 )
218. 开展辅导员年度人物等先进典型的宣传选树。
219. 完善专职辅导员职业发展体系,建立职级、职称“双 线”晋升办法,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为专职辅导员专设一定比 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参照校内管理岗位比例,依据国家有 关规定,建立完善高校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 度。
220. 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 师,每校至少配备2名。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班主 任等育人主体的作用,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
(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21〕10号)
221.对所有辅导员每3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四)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部令 第43号)
222.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 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 人员双重身份。高等学校应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与专职辅导员建立人事聘用关系。
223. 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 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职辅导员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 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 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224. 高等学校可以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 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学生工作、 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
225. 高等学校应当制定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办法,根据辅 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 级。
226. 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门 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要与院(系) 党委党总支)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院(系)党委(党 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227. 学校要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定辅导员工作考 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辅导员的考 核评价应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院(系)、党委 (党总支)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 惩、晋级等挂钩。
228. 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辅导员单独表彰体系并将优 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供稿
今日小科|任昭至(管理学院)
编 辑|秦炜程
设 计|张锦勖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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