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丨战犯伏法,山大讲师明公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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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9 15:41:58 文/姚瑞 图/史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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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斗士,我是法官,中国的法官”

梅汝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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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学家

(1904年11月7日—1973年4月23日)

梅汝璈,字亚轩,江西南昌人,律师、法学家。

山西大学法学院讲师,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外交部部长王世杰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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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绍

1904年11月7日出生在江西省南昌市郊区朱姑桥梅村(今南莲路南昌铁路南货场附近);

1926年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

其后两年,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回国以后,考虑到山西大学历史悠久,有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融会贯通的特点,到山西大学法学院出任教授。

山西大学任教期间

任教期间,梅汝璈在强调“法治”重要性的同时,谆谆告诫同学们:“清华大学和山西大学的建立都与外国人利用中国的‘庚子赔款’有关,其用意是培养崇外的人。因此我们必须‘明耻’,耻中国的科技文化不如西方国家,耻我们的大学现在还不如西方的大学,我们要奋发图强以雪耻。”

在那个思想匮乏的时代,为山大学子带来先进的思想理论,鼓励山大学子奋发有为,为国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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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5月至1948年12月,梅汝璈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对第一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东京审判期间

1948年4月,法庭进入起草判决书阶段。在梅汝璈的争取下,法官们推定由中国法官负责起草判决书中有关中国的部分。

梅汝璈在助手杨寿林的帮助下,在三百余页的初稿上倾注了大量心血。

在判决书起草一半时,梅汝璈在法官会议上慷慨陈词,叙述日军在南京的暴行,申请并通过了在判决书中特设一章说明日军惨无人道的行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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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前排右二)与其他10名法官

东京审判不仅其程序曲折漫长,而且其一幕幕场景也是异常惊心动魄,令人刻骨铭心。

作为当事人的梅汝璈,希望将东京审判如实地描述下来,就成为他晚年的一个最大心愿。

在这种责任感的驱使下,1962年,梅汝璈就开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的撰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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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帝国主义者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梅汝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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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大学学生会

编辑:李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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