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分别划定普高类、中职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录取规则
1. 总分超过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成绩优先原则平行投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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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档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2日12:00前将《2023年放弃单招拟录取申请书》、身份证照片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5678880@qq.com)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与相关老师联系(028-61835168),逾期不再办理。
1.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2.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放弃录取考生请务必慎重考虑。
3.4月5日公示结束我们将名单上报考试院,录取考生将作为我校正式录取考生,不能再参加6月高考。
4.退档期间,考生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最终录取结果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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