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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洪这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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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汛有哪些标准

下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汛期

江河、湖泊洪水在一年中明显集中体现,容易形成洪涝灾害的时期。由于各河流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和涨水季节不同,汛期的长短和时序也不相同。

汛期有哪些类型

根据洪水发生的季节和成因不同,一般可分为4种汛期:

(1)夏季暴雨为主产生的涨水期称为伏汛期;

(2)秋季暴雨(或强连阴雨)为主产生的涨水期称为秋汛期;

(3)冬、春季河道因冰凌阻塞、解冻引起的涨水期称凌汛期;

(4)春季北方河源冰山或上游封冻冰盖融化为主产生的涨水期以及南方春夏之交进入雨季产生的涨水期称为春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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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入汛日期

入汛日期是指当年进入汛期的开始日期。

考虑暴雨、洪水两方面因素,入汛日期采用雨量和水位两个入汛指标确定。

雨量指标以连续3日累积雨量50毫米以上雨区的覆盖面积表征。

水位指标以入汛代表站的实测水位表征。入汛代表站是指位于防洪任务江(河)段、具有区域代表性、通常较早发生洪水的水文(位)站。

汛期起止时间有什么特点

我国多数江河的暴雨洪水发生在伏秋大汛期,暴雨洪水的季节性与雨带南北移动和台风频繁活动有密切关系,所以各地区汛期的起止时间不一样。

分析表明,我国各地汛期开始时间随雨带的变化自南向北逐渐推迟,而汛期的长度则自南向北逐渐缩短;珠江、钱塘江、瓯江和黄河、汉水、嘉陵江等有明显的双汛期,前者分前汛期和后汛期,后者分伏汛期和秋汛期;7~8月是全国大洪水出现频率最高的时间。

防汛抗洪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知识

1.《防洪法》对防汛抗洪及其设施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扩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

2.破坏、侵占水利工程设施须追究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防洪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什么是防洪区?

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防汛安全指南

你对防汛知识了解多少?

如何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一起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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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局、成都疾控

编辑| 谢婉君

责任编辑| 王洁兰

初审| 刘畅

终审|黄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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