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录取规则_录取原则_录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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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或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其他有关文件应该录取的学生。


第十条 无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十五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重要参考:

各院校录取分数线汇总专题【各院校、各专业、各省市录取最低分及最低位次查询】

最新全国各高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省份及人数、单科限制要求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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