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骗局!已有多名师生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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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8 13:53:06 文/陆晓莉 图/纪嘉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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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临近开学

近期,诈骗案件频发

今天,我们就来盘一盘“诈骗”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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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此特意准备了这份“机密”资料

引以为戒的同时

绝对让你的防诈骗能力蹭蹭地上涨

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大中学生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新情况

近期,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我省部份高校及中学出现在校学生为了蝇头小利,利用微信、QQ添加好友推送给诈骗团伙或拉人入群,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初步核查发现9起案件,涉及四个市9个学校112名学生。

一、内江市

2021年1月13日,内江市公安局民警发现市中区某中学高二学生陈某使用的微信号码异常,于是找到陈某并对其进行询问,陈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另外两名本校高三学生张某某、吉某某。民警进行深挖彻查后发现:2020年11月至今,张某某、吉某某邀约本校在校学生100余名(组员),在明知上家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待上家将受害人手机号发到微信群(作案群)里后,用自己的微信号码冒充贷款客服经理、专员的身份搜索被害人手机号码并添加好友,然后询问受害人是否有贷款需求,如受害人表示有贷款意愿,随后组员让受害人加上家给的微信二维码或企业微信,为诈骗团伙后续诈骗提供便利。组员每让一名受害人扫描上家提供的二维码、企业微信,上家就给15元报酬,组员得10元,剩下5元由两名组长平分,若组员微信号被官方限制、封号,上家一个微信号赔10元。至今,该犯罪团伙成功推广约600个微信号,共获利1.2万余元。

二、眉山市

1、眉山东坡区某高校学生冷某某在2020年11月加入一个QQ兼职群后,将自己添加的微信好友拉进上线(诈骗分子)推荐的微信群里,每拉入一人收取3-12元的报酬。2、眉山仁寿县某高校学生樊某于2020年10月、11月在网上兼职,任务是根据上家发送的电话号码添加微信好友,并向好友推送贷款信息,若受害人有贷款意向,便将受害人推送给上家,樊某从中累计获利约100元。樊某自述在兼职期间,认为此工作只是简单的推送贷款信息的兼职,不清楚是涉诈犯罪活动。3、眉山彭山区某高校学生申某在2020年11月将本人微信出租他人使用,从中获利共计140元。申某认为只是将微信转租挣钱的兼职工作,并不知租借人将其微信用于电信诈骗。4、眉山东坡区某高中学生熊某某在网上找兼职时,有诈骗团伙通过微信QQ与其取得联系,要求其通过电话号码搜索微信加好友并拉入指定群中,每拉1人支付6至7元报酬,熊某某认为这是正常的网络兼职,并不知其涉嫌违法犯罪。

三、广安市

1、广安岳池县某中学学生贺某从2020年12月起以6元每人的价格添加微信好友并拉进兼职刷单类诈骗微信群,获利700余元;同时,其姐姐贺某某(中学生)也从事相关工作,获利400余元。

2、广安邻水县某初中学生汪某某在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以每日40元至70元不等的价格将微信号出租给他人用于发送兼职刷单类诈骗信息,获利300余元。

3、广安邻水县某高中学生李某某在2021年1月通过“卿歌*总部”QQ群认识了一个昵称“外宣部长桃桃”的人,其叫李某某做微信兼职任务,每成功添加微信好友发送贷款类信息获利3元,李某某共获利100余元。

四、成都市

成都武侯区某高校学生唐某在2020年11月通过一个名叫“小思”的人加入一个“暴富”QQ兼职群,然后通过拉人入群和用手机发送兼职刷单类诈骗短信的方式获利500余元。

编者按:2019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温馨提示:千万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帮助嫌疑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或随意出租、买卖自己的微信号、QQ号、支付宝帐户,为各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提供便利,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滋长,也给自己的人生和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当前,伴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日益普及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

其中,学校师生群体因防范意识相对薄弱

成为诈骗的主要目标群体之一

看完近期网络诈骗情况

让我们一起回顾2020年度

涉师生群体之网络诈骗十大案例

提高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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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涉师生群体网络诈骗十大案例

案例一:贷款类诈骗

2020年7月,宜宾某高校学生何某某在手机上下载了一个名叫“来分期”的APP进行贷款,下载完成后接到APP“客服”来电,“客服”要求何某某添加她的QQ号,在QQ上教何某某如何进行贷款操作。何某某在“客服”的指导下在平台贷款15000元后,发现自己APP账户被冻结。“客服”称是何某某操作失误导致,需要缴纳3500元,何某某缴纳解冻费后,对方又以账户流水不够、操作次数太多、信誉度不够等多种理由让何某某4次转账总计63000元。之后对方又以其操作有误为由,让其还需缴纳24000元,何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编者按:

这类骗局中,骗子冒充贷款公司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受害人,以“无抵押、低利息、秒到账”等条件进行诱惑,诱导受害人点击链接下载虚假贷款APP,填写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然后,骗子会以“银行卡填写错误”让缴纳“保证金”、“资金被冻结”让缴纳“解冻费”、需要提升“征信力”让你纳“信用费”或者以检验还贷能力、刷流水等等各种理由,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警方提醒,凡是贷款前以任何理由要你转账汇款的都是诈骗,如果有贷款需求请选择银行或正规金融机构。

案例二:冒充电商客服类诈骗

2020年4月,泸州某高校教师刘某某接到某购物网站“客服”来电,称其购买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可以退款但需要走流程,随后与刘某某电话沟通中,工作人员要求刘某某提供支付宝账号,加为好友后,对方又以“走赔付流程”为由给刘某某提供了一个二维码,最终,通过几次扫码、验证操作,刘某某支付宝内的60299元被转走。

编者按:

在这类骗局里,不法分子假冒网店客服,以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提出理赔,这时受害人为了减少损失就会主动提供自己的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并轻易扫描对方提供的二维码等,最终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警方提醒,接到所谓客服的“退款”短信或者电话时,不要轻信,也不要随意添加陌生客服的QQ、微信,应该第一时间向官方客服、商家核实。

案例三: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2020年1月,德阳某高校学生唐某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澳洲的一个包裹公司,公司告诉唐某某从澳洲寄往广州的包裹里面有违禁物,随后将电话转到“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的“警察”告知唐某某,除了邮寄违禁物以外还涉嫌诈骗,称唐某某一张银行卡里有160万赃款,恐吓唐某某说要来抓她。唐某某担心被抓,于是向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共计20万人民币。

编者按:

在这类骗局里,诈骗分子在非法获取受害人信息后,会冒充公安机关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利用公检法的威信力击破受害人的心理防线。然后,骗子以受害人涉嫌犯罪恐吓受害人,为了增加真实性,骗子一般还会发送伪造的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进一步击溃受害人的心理防线。最后,骗子以让受害人洗脱罪名,自证清白为由,诱导受害人将名下的钱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对资产进行审查。警方提醒,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办案,也不会相互转接电话,更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

案例四:冒充领导类诈骗

2020年5月,乐山某高校学生杨某某接到一陌生电话自称是“李主任”,“李主任”知道杨某某的学校和家庭信息,说了一些关心杨某某学习的话后,又称有熟人找他借钱,为了日后方便将钱收回,想以杨某某的名义借给别人。随后“李主任”让杨某某发一张自己的银行账号过去,很快“李主任”就给杨某某发了一张转账10万的银行电子回单图片,并发了一个银行账户让其转账。杨某某随即分三笔转给对方共计10万元。第二天,杨某某发现“李主任”的10万转账仍没有到账,就立即通过电话联系了真正的李主任,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编者按:

在这类骗局里,诈骗分子事先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受害人的姓名、工作、职务等个人资料,然后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冒充领导与被害人联系。骗子往往能准确说出受害人姓名等信息,并以关心工作、生活等话题开始拉近距离。待受害人卸下防备之心后,骗子通常会编造正在开会、参加活动、办事急需用钱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尽快帮忙转账至指定账户。而受害人由于敬畏上级不敢跟领导核实信息,或者出于领导的求助不好意思回绝,或者看到骗子发过来的虚假汇款电子回单而相信,极有可能上当受骗。警方提醒,在接到领导发来的转账消息或者要求转账的电话时,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也可以通过自己保存的领导的联系方式主动联系领导核实,不要轻信来电或接收的消息,更不要轻易转账。

案例五:杀猪盘诈骗

2020年5月,雅安某高校教师金某某在“世纪佳缘”交友网站上面认识一网友,对方介绍自己在成都私人IT企业上班,添加微信后,金某某与IT男相谈甚欢。确立恋爱关系后,IT男让金某某帮助他在某赌博网站充值买涨,因为每次帮助对方买涨都是赚钱。金某某感觉有利可图,自己便根据对方教的方法投钱。金某某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先后通过自己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多个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一百八十余万元。6月13日,金某某发现网站登录异常,才发现自己被骗。

编者按:

在这类骗局里,骗子会在婚恋网站交友平台里将自己包装成单身高富帅、白富美或成功人士。然后有计划的与受害人培养感情,通过展现才华、炫富、嘘寒问暖等方式让受害人对其产生好感,并快速确立恋爱关系。随后,骗子让受害人帮助他操作投资理财账户或者赌博网站,让受害人感觉其很会赚钱,引诱参与,并且一开始会让受害人尝到甜头。待受害人深信不疑投入大量资金准备拼死一搏后,“完美恋人”就消失不见了。

案例六:红包返利类诈骗

2020年6月,巴中某高校学生张某在一个抖音“网红”的QQ空间里看到一条内容为“朋友过生回馈粉丝充值返利”的活动,里面有一个QQ群二维码,张某扫码进入QQ群内,群主发布信息称想参加活动,需加一个微信,张某添加对方微信后分别充值了100元、200元,对方以必须一次性充值300元或500元,不能分开充值为由拒绝按活动返利。于是张某要求退钱,最终张某按照对方要求操作进行退款,共计被骗6300元。

编者按:

在这类骗局里,骗子冒充各种身份,通过QQ、微信等方式添加受害人,并在微信群、朋友圈、QQ群、QQ空间等渠道发布信息,以“土豪过生日返利”、“明星后援会发福利”等五花八门虚假借口,引诱受害者上钩。受害者贪图轻松赚大钱,直到被对方删除或拉黑才发现被骗。警方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轻信红包返利活动,不要轻易点击各种来路不明的红包链接。

案例七:刷单返利类诈骗

2020年8月,泸州某高校学生梁某某跟着一个兼职群里认识的人在网上刷单,对方先让梁某某练习刷单,购买低价商品,购买成功后迅速将本金和佣金返还。之后就提高刷单金额,同时声称一次任务包含多个订单,需要所有订单都完成才能返款。梁某某转账4472元后被对方拉黑。

编者按:

任何要求垫资的兼职和刷单都是诈骗,不要有“贪图小便宜”和“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如果刷单真的那么赚钱,为什么大家还要辛辛苦苦上班呢?所以不要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天上不会掉馅饼!记住,网络刷单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案例八: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

2020年7月,自贡小学生邓某某在家中用母亲的QQ玩耍时,被一个名叫“和平精英福利群9”的QQ群拉入,看到群里说可以免费领取小黄鸭、玛莎拉蒂—火箭—SS8手册等皮肤。群管理员问邓某某要不要游戏皮肤,邓某某回复后,对方提出需要两个手机进行领取,邓某某使用父亲手机扫描对方提供的二维码后被转走15088元。

编者按:

家长们应加强对孩子进行网络安全及金钱意识教育,让孩子明白不要轻易与陌生人进行钱款交易,避免孩子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若孩子确实有账户充值、装备购买等需求,在家人同意并认为合理的情况下,通过正规渠道由家人代为操作,切勿让孩子自行操作。切勿相信任何物品或道具免费赠送。

案例九:虚假征信类诈骗

2020年6月,巴中某学校教师郭某某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京东客服,声称郭某某在2015年读书期间,在网上有贷款记录,影响其征信。对方以帮助消除贷款记录,恢复征信为由,让郭某某在支付宝借呗上贷款66000元,加上自己的卡内现金7500元,共计现金73500元转到指定账户,郭某某共计被骗73500元。

编者按:

在这类骗局里,骗子冒充金融公司、银行客服,称受害人有过“网贷”经历,他们可以“帮助注销网贷平台账号,提升征信”。然后骗子会诱导受害人添加“客服”QQ,“客服”向受害人提供伪造的营业执照、工作证件,骗取信任。随后,骗子诱导受害人下载网贷平台,告诉受害人从网贷平台上贷款出来再还回去,就能注销了。最后,骗子谎称受害人注册网贷平台过多,其银行卡自动还款会失败,要求把钱转到“客服”指定的账户内,便可帮助还款,受害人一旦转钱,“客服”随即消失。警方提醒,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能删除和修改征信,凡是自称贷款平台客服,能够提供注销、“洗白”不良网贷征信记录服务的电话都是诈骗!

案例十:出租出售出借两卡犯罪

2020年9月,达州市局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抓获涉案人员41名,其中学生23人。经查该犯罪团伙以同学关系为纽带,层层发展下线,以每天每个微信号租金60-150元价格,出租微信号给境外诈骗人员实施诈骗犯罪。目前,该案24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编者按:

凡是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的单位和个人,都将被纳入黑名单进行惩戒管理,对电话卡使用人将限制其手机卡开户数量甚至断网,对银行卡使用人将限制新开账户数量和五年内不能使用移动支付业务。

以上案例望同学们引以为戒

防范电信诈骗,让防诈骗知识真正入脑入心

提高自身的防诈骗意识

保护好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谨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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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熊猫反诈

编辑 | 杨林 王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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