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校级荣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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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塑造广大学生热爱海棠、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品质,根据工作安排,启动2020-2021学年校级荣誉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19级、2020级全体在校学生

评选内容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文明标兵

4、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和学院各项活动;

3、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4、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5、在校期间无违纪;

6、能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7、在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

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热爱海棠、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

2、担任过班级或者学院学生干部职务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并且主动承担学院及社会公益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院的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工作成绩, 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在校期间无违纪;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文明标兵: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热爱海棠、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生活节俭,不奢华,不浪费;

3、能够认真参加身心素质方面的锻炼,具有坚强的意志品格,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个性和心理品质;

4、坚持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遵守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

3、在校期间无违纪;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66 名;

2、优秀学生干部194 名;

3、文明标兵45名;

4、社会实践45名。

时间安排

10月26日学生工作部下发2020-2021 年校级荣誉评选通知,并组织全体辅导员学习;

10月26日—11月8日各二级学院及团委进行评选,并院内公示;

11月8日 — 11月9日各二级学院及团委上报各类评优名单及材料 ;

11月9日 — 11月15日学生工作部审查、汇总、公示并上报;

11月15日 — 11月20日学院审核批示 。

材料上报

1、各类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须用黑色笔规范填写或打印,登记表中基层意见栏须加盖各处室公章(行政章)。

2、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字数为800 字左右,并附上各类获奖证明或推荐信。

3、评选汇总表。各二级学院及团委报送材料需按照各类奖项进行汇总,汇总表抬头需盖部门公章,并写明公示情况。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27日

来源|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编辑| 陈敬敏

审核| 王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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