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联考)合格线后,录取原则为: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顺序依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时,按照生源省份排序原则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按照生源所在省份考试院规定进行志愿征集或降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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