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是保密宣传月
今年5月是我国第33个保密宣传月
# 保密宣传月 #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学习百年党的保密历史,传承对党绝对忠诚红色基因”。
为全面落实中央保密委员会和省委保密委员会工作部署,推动“十四五”时期陕西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切实提高和增强学校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及广大师生的保密意识,西安工大以“学习百年党的保密历史,传承对党绝对忠诚红色基因”为主题,围绕学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保密工作优良传统和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 2021年保密工作的总体要求 #
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坚持疫情防控与保密宣传教育两手抓、两不误,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要求的同时,组织开展好保密宣传月活动。要紧扣主题、因地制宜,把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月活动作为保密宣教工作的重要抓手,创新方式方法,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保密工作的新规定、新知识、新要求,做到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覆盖,推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保密工作五问五答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二、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是指从国家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三、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表明所有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没有任何例外。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四、公民为什么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
1、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泄露国家秘密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
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保密工作十不准
一、不准涉密人员随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秘密;
二、不准非涉密人员以任何理由、途径非法知悉秘密;
三、不准用手机或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
四、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五、不准将涉密 U 盘、移动硬盘、光盘接入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
六、不准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
七、不准使用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
八、不准使用未加保密装置的传真机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与信息;
九、不准擅自复制、摘抄、销毁和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
十、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带出办公室或家中处理涉密文件。
我党保密战线上的故事——南昌起义严守军事秘密
节选自《党史纵横》2018年第07期轰轰烈烈的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为挽救革命,1927年7月24日,中央临时常委会和共产国际代表决定在南昌举行起义,并决定以周恩来为书记,恽代英、李立三、彭湃为委员,组成前敌委员会,领导南昌起义。7月25日,周恩来从武汉动身去九江。临行前,他没有对邓颖超吐露一字。邓颖超后来回忆说:“周恩来直到要离开武汉的时候,在晚饭前后才告诉我,他当晚就要动身去九江。去干啥,呆多久,什么也没有讲。我对保密已成习惯,什么也没有问。当时,大敌当前,大家都满腔仇恨。我们只是在无言中紧紧握手告别。”一直到8月初,邓颖超在国民党的报纸看到了南昌起义的消息,才知道周恩来是去了南昌。
为保证起义的突然性和秘密性,周恩来等人作了周密而具体的安排,即便在临近起义的前几天,仍保持高度的警戒。7月30日下午2时左右,在南昌百花洲畔一栋教学楼内的第11军第24师师部,叶挺召集营以上军官开会,“会场是临时布置的,远处有卫兵站岗警戒,闲人一个也不许进来,看来会议很机密”。与此同时,在子固路江西省圣公会的宏道中学和教堂内的第20军指挥部,贺龙也召开了团长以上军官会议。为防止泄密,两处会场都高度戒备。而获悉起义计划后的团、营级军官同样做到严守机密。时任第24师72团3营营长的袁也烈曾这样考虑:“在我们这个营的军官中,副营长是国民党员,连长、指导员中有3个国民党员,排长中国民党员多于共产党员。这些国民党也虽然被认为是进步的,可能跟着共产党走,但对国民党军作战的坚决程度,尚待考验。特别是因为他们有许多黄埔同学在对方,有意无意地送个消息是很可能的。为了严守军事秘密,保证战斗的胜利,我便亲自去组织战前的准备工作。”命令是逐级下达的,“而连的干部一直到队伍出发之前,才接到战斗任务,得知今晚这一震天动地的行动,现在,大家只剩下一件心事:计算什么时候把任务传达给排长和全体战士”。而对于士兵,则在临近起义打响时才宣布军事行动,在此之前则未向他们透露任何关于军事行动的意图。南昌起义时,第20军教导团战士的涂国林后来回忆说:“起义前一天才突然接到命令,要我们移驻小营盘。当晚睡下不久,上边就来了通知,我们一个个耳传着:‘喂,注意!今晚恐怕有事!’睡梦中被叫醒,奉命紧急集合。队长宣布进入战斗,任务是消灭附近敌军。”对于部队的非作战人员,很多人则是在战斗打响之后才得知起义的消息。南昌起义时,在军事参谋团工作的女兵胡毓秀回忆:“当天晚上,我和志元正在睡梦中,忽然听到四面炮声隆隆。直到天明,我们终于得到了令人欣喜欲狂的消息:‘我们的军队已经起义了!’”
8月1日凌晨2点,起义各部队按预先侦察好的道路、方向、目标,对事前毫无准备的敌军发起突然袭击。敌军在仓惶中,四处逃命,迅速瓦解。
西安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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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于
西安工业大学科技工作部、质量办公室、保密办公室
责任编辑:仇倩倩
投稿邮箱:xggw@xa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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