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2020-11-05 08:47:52 文/卢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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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原则:
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省专业课统考成绩×40%。
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A.凡参加学院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B.凡参加所在省(市、区)专业课统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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