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该《通知》中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从而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文件要求
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现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本方案
0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聚焦扫黑除恶问题认识不清、涉黑涉恶排查不细、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清理不净等问题,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提高专项斗争知晓率,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努力营造全校师生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严厉查处为黑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有力打击校园及周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决维护学校内部纯洁和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不断增强全校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2
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落实,成立咸阳师范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分管稳定安全工作校领导
成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人事处、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信息中心、资产经营处、后勤管理处、附属中学,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稳定办。办公室主任由稳定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保卫处处长担任。
03
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要求,针对学校涉黑涉恶问题、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摸排涉黑涉恶线索,使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惩处,影响校园周边安全稳定的乱点得到清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1.涉黑涉恶专项整治重点
(1)侵占学校公有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的违法犯罪行为;
(3)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买强卖的违法犯罪行为;
(4)在学校食堂、超市经营承包,食堂食材供货采购方面强买强卖的违法犯罪行为;
(5)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地痞”,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
(7)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违法犯罪行为;
(8)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9)面向在校学生非法诱导和发放贷款行为;
(10)学校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煸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违法犯罪行为;
(11)各类**,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12)支持非法办学、非法办班的“保护伞”;
(13)与教育有关联的其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2.校园及周边乱点专项整治重点
(1)距离我校50米,附属中学200米范围内开设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台球室,棋牌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2)校园及周边书店、音像制品店销售带有色情、暴力邪教等内容的违禁书籍和音像制品;
(3)校园及周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生活失意对社会不满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等特殊群体;
(4)校门口周边乱摆、乱放、乱停、乱卖、乱搭、乱建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乱点;
(5)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欺凌与暴力;
(6)上放学期间高峰勤务和“护学岗”落实情况;
(7)校门口防撞墩、隔离栏和交通警示牌设置情况;
(8)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和“校车”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情况。
我们每一位同学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大家一起努力
构建和谐社会
打造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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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 王婧莹 郭小楠
审核 | 张菁
编辑 | 丁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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