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号),以下3位取得我校“预录取”资格考生,因候补其他高校未候补成功,现回我校重新进行录取,考生信息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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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号),以下3位取得我校“预录取”资格考生,因候补其他高校未候补成功,现回我校重新进行录取,考生信息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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