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沪府教督办〔2021〕17号)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二、调查对象
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四、工作要求
1.积极参与调查。请社会人士(家长)、教师积极参与问卷调查,及时扫“调研二维码”。全面配合,做好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为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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