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音乐学(师范类)、音乐教育(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30%计算。
2.舞蹈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30%计算。
3.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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