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教育日 | 这些“安全”和你我密切相关

艺考栏目头像

济宁学院

2021/4/16

关注

济宁学院

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国家安全的真正实现有赖于人人参加、人人有可为。

济宁学院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那么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你知道多少呢?小济在此整理了一些有关知识下面就随小济一起走近国家安全教育吧!

济宁学院

济宁学院

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为加强全国人民的安全意识,积极维护国家安全,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后每年4月15日,我国都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021年4月15日是我国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济宁学院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济宁学院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济宁学院

维护国家安全有哪些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济宁学院

维护国家安全有哪些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济宁学院

我们身边有哪些国家安全?

济宁学院

济宁学院

济宁学院

济宁学院

济宁学院

济宁学院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国家安危系于每一位公民

民族崛起系于每一个个体

维护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党史百年天天读

济宁学院

点击上方图片学习

图文:部分源于网络

编辑:高应心

初审:路玉

总编:张惠闵

终审:李利济宁学院

温馨提示:在浏览“国家安全教育日 | 这些“安全”和你我密切相关”的时候,遇到了一点问题, 该内容由用户上传,目前的状态为内容正在审核中。

ai审核.png

对本文进行反馈,可以加快审核进度或“点击这里”前往其他网站查看。

艺考相关文章

发现更多好内容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
带你看艺考艺考推送时光机
位置:艺考-山东本科院校-济宁学院-微高校-院校号-济宁学院-国家安全教育日 | 这些“安全”和你我密切相关
咦!没有更多了?去看看其它艺考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