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18年美术类专科录取原则调整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考

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2020-11-05 09:47:05 文/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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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鲁招考委[2018]3号文件要求,我校2018年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因此我校美术类专科专业原录取原则与之不符,应按照省考试院文件要求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专科专业名称

原录取原则

现录取原则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进档考生,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成绩(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

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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