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科技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 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 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 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邮政编码: 26150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条 基本情况:
1、办学历史:青岛科技大学始建于1950年,历经青岛橡胶工业学校、山东化工学院、青岛化工学院,2001年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2002年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2、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崂山校区、四方校区和高密校区三个校区,校舍面积90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148万册,期刊2000多种,固定资产总值22亿元。
3、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2300余人,其中院士2人、双聘院士7人,外专千人计划专家1人,青年千人计划专家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全国优秀教师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9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和海外特聘专家20人,省级教学名师12人。山东省学科带头人5人,山东省重点学科(实验室)“首席专家”4人,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2人。
4、学科情况:学校设有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工学院等20个学院,形成了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为代表的多个优势特色学科群,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学校拥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1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 72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30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个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行业中心;学校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52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高质量的教学工作被教育部评估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5、艺术学院简介:艺术学院拥有美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涵盖中国画创作研究、油画创作研究、当代水墨研究、美术史论与批评研究、民间美术整理与研究、视觉传达设计研究、公共艺术与景观设计研究、服装设计艺术研究、产品造型设计研究、数字艺术与动漫创意研究等10个研究方向;拥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包括音乐(钢琴、声乐、器乐),美术(中国画、油画、水墨画、美术批评、民间美术),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与景观设计、数字艺术与动漫创意、服饰设计艺术、产品造型设计)等3个招生学科领域。
学院拥有教授6名、副教授27名,其中博士3名、硕士58名,其中有从美国、德国、英国、法国、俄罗斯等国外留学人员10余名。学院现有艺术教育中心、艺术研究所、陶瓷艺术研究所3个校属机构;图形图像设计中心、陶艺工作室、雕塑工作室、服装工作室、综合材料(纤维、玻璃)工作室、摄影工作室、激光三维成型工作室、二维雕刻工作室、扎染丝绸手绘工作室、油泥模型工作室、建筑与景观模型工作室、服装立体裁剪工作室、丝网印刷实验室、生活设施实验室、高密民间艺术研究所、空间艺术研究所共16个院属实验工作室和研究所;有专业画室13间。学院拥有1000平方米的美术馆,60间教学琴房,2个舞蹈厅、1个大排练厅和1座200座席的剧场音乐厅,教学设施国内一流。学院注重国际交流,与意大利佩鲁贾美术学院、俄罗斯国立艺术大学、韩国成均馆大学、美国密苏里大学艺术学院、德国陶森根音乐学院等国外高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和教师进修互访关系。学院现有双管制的交响乐团、合唱团、舞蹈团、民乐团等音乐实践演出组织,大学生交响乐团连续三年承担“教育部高雅艺术进校园”高校巡回演出活动,学院教师与学生多次参加国内外重要比赛并荣获奖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艺术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范围
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2017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美术类专业及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包括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科)、产品艺术设计(专科)、影视动画(专科);音乐类专业包括音乐表演(说明:声乐方向)、音乐表演(说明:钢琴方向)、音乐表演(说明:器乐方向)。美术类专业在山东省外只招收艺术文考生,在山东省部分专业招收艺术文和艺术理考生,音乐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科目及要求:
1、美术类专业
(1)使用统考成绩的招生省份:考试科目及要求按照相应省份统考相关要求执行。
(2)使用校考成绩的招生省份:美术类校考专业的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两科,考生必须在当地省份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且取得艺术类本科合格证方可报名参加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音乐类专业
2017年我校音乐类专业仅面向山东招生,考试科目包含演奏(唱)两首作品、视唱、模唱考试,各测试科目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加权后计算总成绩。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学习进步、科技创新),专项奖学金以及各大企业集团提供的奖学金等多种奖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3、招生网址:zs.qust.edu.cn
4、E-mail: zsb@qust.edu.cn
5、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61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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