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科技大学2018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 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 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 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邮政编码:261500
济南校区: 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邮政编码:250014
中德校区: 青岛市中德生态园内 邮政编码:26600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条 基本情况:
1、办学历史:青岛科技大学始建于1950年,历经青岛橡胶工业学校、山东化工学院、青岛化工学院,2001年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2002年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2、师资队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院士2人、双聘院士8人,千人计划外专项目专家1人,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专家2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全国优秀教师1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1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海外特聘专家和青年专家23人,省级教学名师12人。山东省学科带头人5人,山东省重点学科(实验室)“首席专家”4人,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4人。
3、学科情况:学校形成了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为代表的多个优势特色学科群,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等三个学科进入了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入选山东省重点建设的“一流学科”行列,数量和影响力居省属高校前茅。学校拥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2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设有72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个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层面创新平台数达到8个,数量位居山东省属高校前列。拥有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5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立项建设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9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高质量的教学工作被教育部评估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4、艺术学院简介:艺术学院拥有美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美术史论与民艺研究、现当代绘画创作研究、中国画与水墨创作研究、公共艺术设计研究等方向;有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包括美术、艺术设计、音乐等3个招生学科领域。学院在崂山校区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音乐表演等7个本科专业。
学院有艺术中心、艺术研究院、陶瓷艺术研究所等3个校属院管机构,有高密民间艺术研究所、艺术创作中心、空间艺术研究所等院属研究所;与学校图书馆共建“艺术精品图书资料室”,有专业图书2.5万册,专业期刊54种近2000册;学院实训中心面积2800多平方米,教学实验设施总值近1000万元,有图形图像设计中心、陶艺工作室、雕塑工作室、服装工作室、摄影工作室、3D打印工作室、建筑与景观模型工作室等12个工作室;拥有1000多平方米设施完善的美术馆、陈列厅,另有专业画室13间;拥有1座200座席的剧场音乐厅、琴房60余间、多媒体教室、电钢教室、舞蹈排练厅、乐队排练厅等场馆设施,教学设施国内一流,为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条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艺术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范围
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2018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美术类专业及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包括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科)、产品艺术设计(专科);音乐类专业包括音乐表演(说明:声乐方向)、音乐表演(说明:钢琴方向)、音乐表演(说明:器乐方向)。美术类专业在山东省外只招收艺术文考生,在山东省部分专业招收艺术文和艺术理考生,音乐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科目及要求
1、美术类专业
(1)使用统考成绩的招生省份:考试科目及要求按照相应省份统考相关要求执行。
(2)使用校考成绩的招生省份:美术类校考专业的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两科,考生必须在当地省份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且取得艺术类本科合格证方可报名参加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音乐类专业
2018年我校音乐类专业仅面向山东招生,测试成绩使用山东省高校联考成绩,考试科目包含乐理与听音、视唱、技能项(声乐、键盘、民乐、西洋乐4选2)考试,各测试科目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加权后计算总成绩。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美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以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分配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美术类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4、音乐类使用山东省内高校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仅招收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仅招收小提琴、大提琴、倍低音提琴、笛子、琵琶、二胡、笙的考生,不在此范围内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学习进步、科技创新),专项奖学金以及各大企业集团提供的奖学金等多种奖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3、招生网址:zs.qust.edu.cn
4、E-mail: zsb@qust.edu.cn
5、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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