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住宿费退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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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0 16:36:26 文/田泽洋 图/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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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住宿费退费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文件要求,“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春季学期按 5 个月计算,对于未住宿的学生,学校按月计退住宿费,多收部分于学期结束后一律退还学生”。结合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春季学期所收住宿费,即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将全额清退,具体退费时间另行通知。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已经正常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同学,学校按照学年收费标准的一半价格退费(即退5个月住宿费)。例如,某同学已于2019年9月缴纳学年住宿费800元,本次退费400元。

二、通过入学时学校发放的“一卡通”银行卡退费。银行卡丢失的,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供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一类卡)账号,由二级学院汇总后报学校财务处。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没有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同学只补缴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住宿费。例如,某同学2019-2020学年应缴住宿费800元,但一直未缴费,此次应补缴400元住宿费。

咨询电话:86522255 86423699 史老师

财务处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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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财务处

编辑 | 惠心萌

责任编辑| 王立燕

审核|苏茂兴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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