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教教师字〔2019〕36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教教师字〔2021〕75号)文件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和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招生计划的通知》(内教师函〔2022〕31号)下达计划制定本简章。
注: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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