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学院学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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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6 11:23:42 文/张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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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我院历来十分重视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能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们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颁发各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面向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财政支付,每年奖励在校生人数的0.25%,奖励金额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财政支付,每年奖励在校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5000元/人;国家助学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主财政支付,每年资助在校生人数的20%左右,平均资助金额2000元/人;政府奖学金,由广西财政支付,每年奖励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广州助学金,每年资助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资助金额1000元/人;广西风采助学金,每年资助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资助金额1000元/人;陈真如奖学金,由旅美华人陈真如女士捐助设立,奖励金额1000元/人。
 
        2、学院设立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一等奖占20%,奖金每月80元/人;二等奖占30%,奖金每月60元/人;三等奖占50%,奖金每月30元/人等。非师范类奖学金按学院规定评选。
 
        3、我院根据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设立了一批勤工助学岗位,专门用于扶助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报酬根据工作时间不同每月80元-200元不等。
 
        4、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详见《国家助学贷款贷指南》。获得贷款学生毕业后到艰苦地区基层工作,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条件的学生可获得由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所借贷款。
 
        5、广西生源新生可以凭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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