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教育学院2011年录取原则

湖北美术统考,艺考

湖北美术统考

2011-5-16 11:50:33 文/钟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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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育学院2011年录取原则

录取规则
    1、新生选拔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办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
    4、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www.sneac.com)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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