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学院2011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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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统考

2011-5-16 11:28:43 文/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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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学院2011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按照择优录取、尊重考生个人志愿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参加过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考生。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3.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择优录取。
        4.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5.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伊犁师范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伊犁师范学院艺术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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