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科目
类别 | 招生专业及方向 | 人数 | 层次 | 考试科目及分数比例 | 招生省份 |
美 术 类 | 美术学(教育、绘画方向) | 210 | 本科 | 素描 占50% 色彩 占50% | 湖北 山东 湖南 广西 江西 山西 安徽 广东 江苏 贵州 黑龙江 |
艺术设计(数字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环艺设计、视觉设计方向) | 420 | 本科 | |||
音 乐 类 |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 180 | 本科 | 视唱练耳20%; 主项60%;副项20% | |
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 | 本科 | 视唱练耳20%; 主项80% | |||
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 | 本科 | 节奏5%、基功60%、舞蹈剧目30%、形体5% |
l 各省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报考人数及考生成绩进行分配。考试总分均为300分。
l 音乐类(教育及表演方向)考试的主项可在声乐、器乐、钢琴中任选。副项可在声乐、器乐、钢琴、舞蹈中任选。
l 音乐类在山东、湖南、江西、湖北、安徽、贵州、广西七省招生;
附件:咸宁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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