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工作的组织管理,切实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2、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我区参加艺术统考报名。不参加艺术统考报名的考生,一律不具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资格。
报考我区未开考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其他类参加我区的艺术统考报名后,持我区艺术统考准考证参加报考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
3、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的艺术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才具备参加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单独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艺术专业考试的报考资格。
报考区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是否再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考生与院校联系。
报考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教育部特别规定的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的考生,不再参加院校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
4、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与非艺术类考生同时进行。
5、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5日普通高考报名时同时进行,逾期不再补报。
6、报名办法: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网报时,填写兼报艺术同填写艺术统考科类。2011年1月15日前考生到受理报名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艺术统考准考证。
所有艺术类考生报名时应缴纳区物价局核准的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音乐类、舞蹈类每人次160元,美术类每人次140元,报考我区未开考科目的考生收取报名费20元。
二、艺术专业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艺术专业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两部分组成。
2011年我区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艺术专业考试,实行全区统一考试。其它艺术专业仍由有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进行专业考试。
1.考试形式
专业统考采取全区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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