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11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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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统考

2011-1-04 13:01:24 文/石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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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2011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我校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二)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三)我校艺术类专业在甘肃以外省(自治区)招生均使用本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

(四)音乐学、艺术设计、舞蹈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考试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总分×60%×7.5+文化课总分×40%(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文化课成绩满分为750分)。

(五)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如果大家需要了解兰州城市学院最新招生简章、招生信息、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历年考题、优秀试卷、分数线、录取查询 请点击:
兰州城市学院艺考专题网站:/edu/lanzhouchengshixueyua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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