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以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一
培养目标
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
二
企业补贴政策
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支后补的办法。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拨付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计划完成培训人数的企业,根据实际完成培训人数给予补贴。对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企业获得补贴的同时,需要按照校企协商比例支付培训院校教师培训费。
三
补贴标准
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之一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执行。
四
培养模式及考核方式
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培训机构按照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模式共同培养学徒。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学徒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培训机构毕业证书。
五
培养内容
咨询联系人:
王立臣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处处长 158****0017宋艳丽华孚仪表学院执行院长 138****0578(微信)洪亮华孚仪表学院副院长151****2215
来源| 华孚仪表学院
编辑 | 小电哥
审核|苏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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