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与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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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日前公布了《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其中对于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定如下:
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
艺术类本科一批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和本科院校的其它艺术类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除本科一批外的其他录取批次(阶段),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本科二批两个阶段和高职(专科)批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各批次“征集志愿”均设批次服从志愿。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普通类高职(专科)批,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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