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
2021年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大连工业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4所轻工业院校之一,原隶属轻工业部,1998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辽宁省管理为主的体制。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大连轻工业学院更名为大连工业大学。学校现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3000余人,研究生2000余人,每年招收外国留学生500余人。学校逐渐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工、理、艺、文、管、经六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以培养食品、轻工、纺织、艺术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等学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21]24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2021年继续面向全国本科毕业生招收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01招生计划与专业

注:1.其中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原本科专业的学科门类为理学或工学。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



02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3.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
4.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03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21日-30日。
3.考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www.lnzsks.com/)网站上进行报名。

04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辽宁省报名备案有关要求,在2021年5月30日前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及确认,之后在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核通过名单。



05考核办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具体办法如下:
1.考核方式:网络面试。
2.考核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3.考核时间:2021年6月20日。
4.考生网络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06录取与入学
1.根据辽宁省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相关安排进行录取,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07培养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管理。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4.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08附则
1.本次报名及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具体招生咨询渠道:
(1)咨询部门: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2)电话:0411-86323661
(3)网站:
http://zsb.dep.dlpu.edu.cn
(4)微信公众平台:dlpu86323661

本简章内容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编辑:祁思瑶
校对:沈雪童
审核:朱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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