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2019级学生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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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02 23:05:31 文/刘若熙 图/董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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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2020〕23号)文件精神,按文件规定为学生退费。学院财务部将在2020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收取2020-2021学年住宿费时,按照抵减2019学年应退住宿费(2019学年住宿费的一半)后的金额收取。

特此通知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财务部

2020年7月25日

来 源:财务部

编 辑:张钟月

版式设计:杨龙凯 殷雨欣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审 核:赵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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