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计划数 | 录取规则 |
辽宁 | 艺历史 | 5 |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
艺物理 | 2 | ||
河北 | 艺术不分科目 | 3 |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
湖北 | 艺术不分科目 | 2 | 综合分=[(文化成绩+优录加分)×0.4+统考成绩×0.6]×2 |
山西 | 艺术不分文理 | 3 | 排序成绩=专业成绩 |
内蒙古 | 艺术不分文理 | 2 | 综合分=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含末位同分)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
黑龙江 | 艺文 | 1 |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
艺理 | 1 |
美术学(师范)
省份 | 科类 | 计划数 | 录取规则 |
辽宁 | 艺历史 | 50 | 综合分=文化成绩/2+专业课成绩 |
艺物理 | 10 |
省份 | 科类 | 计划数 | 录取规则 |
辽宁 | 艺历史 | 12 |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
艺物理 | 2 | ||
河北 | 艺术不分科目 | 4 |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
湖北 | 艺术不分科目 | 2 | 综合分=[(文化成绩+优录加分)×0.4+统考成绩×0.6]×2 |
内蒙古 | 艺术不分文理 | 5 | 综合分=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成绩×60%。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含末位同分)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
黑龙江 | 艺文 | 2 |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60%+文化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
艺理 | 2 |
省份 | 科类 | 计划数 | 录取规则 |
辽宁 | 艺历史 | 7 |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
艺物理 | 2 | ||
河北 | 艺术不分科目 | 2 |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
内蒙古 | 艺术不分文理 | 5 |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含末位同分)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
黑龙江 | 艺文 | 2 |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
艺理 | 2 |
省份 | 科类 | 计划数 | 录取规则 |
辽宁 | 艺历史 | 12 |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
艺物理 | 2 | ||
湖北 | 艺术不分科目 | 4 | 综合分=[(文化成绩+优录加分)×0.4+统考成绩×0.6]×2 |
山东 | 艺术不分科目 | 2 | 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0.7+文化成绩×0.3 |
省份 | 科类 | 计划数 | 录取规则 |
辽宁 | 艺历史 | 55 |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
艺物理 | 10 | ||
河北 | 艺术不分科目 | 9 | 综合分=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
湖北 | 艺术不分科目 | 4 | 综合分=[(文化成绩+优录加分)×0.4+统考成绩×0.6]×2 |
山东 | 艺术不分科目 | 4 | 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0.7+文化成绩×0.3 |
山西 | 艺术不分文理 | 24 | 排序成绩=专业成绩 |
内蒙古 | 艺术不分文理 | 8 |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含末位同分)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
黑龙江 | 艺文 | 3 |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
艺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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