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专业录取办法
1.该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与办法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对实行“3+3”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要求;对实行“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限再选科目要求。
2.录取原则:
(1)该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或院校联合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统考或联考)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在辽宁、黑龙江、吉林、山西、江西等五省份,录取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在山东、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六省份,录取参加省级统考或联考表演(服装表演)类合格的考生。
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照关系 | |||
考试类型 | 省份 | 省统考科类 | 省统考子科类 |
校考 | 辽宁、黑龙江、吉林、山西 、江西 | 无 | 无 |
统考或联考 | 山东 | 表演专业 | 服装表演类(校级联考) |
河北 | 表演专业 | 服装表演类 | |
河南 | 表演专业 | 表演类 | |
湖北 | 其他 | 服装表演 | |
湖南 | 表演专业 | 表演类(服装表演) | |
四川 | 其他 | 服装表演 | |
(2)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身高最低要求限定为男性 182cm(含)以上,女性170cm(含)以上。
(3)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的原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3.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使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4.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点击查看>>全国各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汇总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