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就业形象大使纳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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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2021年

9月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2010年以来,学校每年选拔一批形象好、素质高、能力强的学生担任就业形象大使,协助做好用人单位校园招聘的接待和服务等工作。就业形象大使的工作及表现获得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已经成为我校就业工作的一个品牌,对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向用人单位展示我校学生的良好形象和素质,完善“就业形象大使”梯队,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2019级本科生为2023届就业形象大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聘对象

2019级本科生(大三年级)

01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积极向上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热心;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综合素质好,群众威信高

4.专业成绩优良,能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5.形象、气质俱佳,普通话流利,表达能力强

6.具有较充裕的课余时间

7.积极主动为学校就业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做贡献

8.优先考虑就业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02

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就业形象大使的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至少推荐2019级毕业生总数2%(其中有师范类的学院须推荐师范类学生)作为就业形象大使候选人,本科招生与就业处将对推荐人选进行面试后择优选拔。请各学院重视此项工作,该项工作将作为2021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被推荐学生到辽师大就业创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就业形象大使”推荐表》于2021年9月24日前送至本科招生与就业处201室于兴扬老师处。 2.学生自荐:符合就业形象大使评选条件且具有强烈意愿加入大使团队的学生,到辽师大就业创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就业形象大使”自荐表》于9月24日前送至本科招生与就业处201室于兴扬老师处。

03

其他事项

经各学院推荐、学生自荐,通过本科招生与就业处面试考核的本科生,将进入形象大使团队参与工作,试用期两个月,通过试用期和日常考核的学生将授予“辽宁师范大学就业形象大使”称号,享受就业形象大使相关待遇。名单将在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微信公众号及辽师大就业创业信息网上公示。

咨询电话:0411-82159911

联系人:于兴扬

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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