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厅〔2012〕9 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今年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生源
招生生源范围: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招生人数
硕士研究生约20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所录取的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四、招生专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列入我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经济、管理类专业(包括专业学位),并重点向应用型专业倾斜。
(一)学术型研究生:国民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劳动经济学、世界经济、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含保险学)、金融工程、会计学、企业管理(含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应用统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会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
五、报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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