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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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7 11:35:38 文/徐漫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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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系)及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与要求,根据《西安石油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西石大研〔2010〕114号),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  明

副组长:李  琳

组  员:研究生部、纪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各院(部、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主要负责推免生工作的日常管理。

纪委主要负责推免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教务处主要负责学生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的认定、学科竞赛奖励确认、有无考试违纪审核等工作。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各类奖励确认、有无违纪违规审核等工作。各院(部、系)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二、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的相关文件的通知,今年推免生名额待国家指标下达后再分配至各院(部、系)。

三、工作阶段及内容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9日——9月15日)

推免生是硕士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系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推免生工作的意义、政策、规定进行专项学习。采取多种方式向应届本科生宣传推免生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和内容。积极组织、动员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推免生资格遴选。

2014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指南http://yz.chsi.com.cn/z/yz2014tms/index.jsp

(二)推荐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1、各院(部、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结合《西安石油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及本院(部、系)实际,制订本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于9月16日报送研究生部备案并面向本院(部、系)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属院(部、系)提交申请,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书、成绩单等证明材料(英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各院(部、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于9月24日前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推免生资格认定汇总表》(见附表2)(电子版发送到htzhao@xsyu.edu.cn)报送研究生部,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审定的名单要在各院(部、系)和学校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级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5、省级招办按照有关规定核查推免生资格。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三)接收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

1、接收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院校,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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