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北京考研招生简章,艺考

北京考研招生简章

2013-9-26 08:59:33 文/孟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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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点:选择“中国政法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届时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详细地点;选择京外考点的考生,请查看该考点的相关通知。

3.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学历证书(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网上报名编号、报考点通知携带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报考费不退。

5.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不能补报。

6.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7.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对于同时填报多个招生单位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填写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研招网报名,但不得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5.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校在报名及复试阶段都将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统一安排,考生在初试前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在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复试中,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命题范围见附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的考生,到本人研招网报名时所选考点参加考试,详细地址见报考点相关公告;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管理类联考”(包括MBA、MPA)的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的考生,到西藏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考试。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考试大纲见研招网(http://www.chsi.com.cn)。

(2)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录1:《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3)“单独考试”使用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61单独考试英语、701法学综合一、801法学综合二),命题范围见附录1。

(4)“西藏单独考试”使用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61单独考试英语、790基础课、890专业基础课),命题范围见附录1。

(二)复试

我校《复试通知》和《复试工作办法》届时将在网上发布。

1.复试时间:4月上旬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

3.复试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单独考试的复试分数要求,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公布。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在130%左右。

5.复试内容及比重:专业课笔试(40%)、专业课口试(4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20%)。中欧法学院复试内容及比重:见中欧法学院招生简章。

6.复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录2:《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7.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拟录取总成绩为百分制,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

8.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三)调剂复试

1.未达到原报考院校(或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而不能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调剂参加我校复试。

(1)校内调剂:原报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

(2)校外调剂:原报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我校。

2.原报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外校。

(四)考风考纪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对初试和复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做如下处理:

1.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2.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健康检查

考生在我校参加复试期间,需进行身体健康检测。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认定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予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及户口均不调入我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制和培养

1.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攻读方式。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除特别规定外,其他专业学制为3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硕士生培养实行所在专业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金额按照各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

(二)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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