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硕士论文评议书和硕士学位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免交);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天文台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培养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按本简章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报考单位的要求提交其他有关材料。
硕博连读转博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研招办提交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以及天文台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 天文台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后,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请考生报考前主动与我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四、普通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语种以天文台专业目录为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业务课由天文台自行命题或联合命题。
3. 初试时间
(1)春季入学招生考试
外国语:2013年10月19日上午08:30-11:30;政治理论:2013年10月20日下午14:00-17:00
(2)秋季入学招生考试
外国语:2014年03月22日上午08:30-11:30;政治理论:2014年03月23日下午14:00-17:00
4. 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的科目名称和测试范围以及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天文台事先通知相关考生。
5. 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按天文台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体格检查
体检由天文台研招办公室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执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 天文台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录取和入学注册
1. 天文台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初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分数线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向天文台研招办提交与定向单位签署的相关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3.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天文台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天文台研究生部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 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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