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2013考研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河南考研复试,艺考

河南考研复试

2013-3-28 16:51:03 文/孟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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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确保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样化考查方式方法,德智体全面衡量,突出重点,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方案公平、执行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1,学科招生计划较少且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适度扩大复试差额比例,做到优中选优。
4.坚持扩大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各招生单位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学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自主确定复试和拟录取名单。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
2.各招生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3~5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各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有关复试项目的考核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
各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交研究生处备案,并于规定时间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2.确定并通知复试考生
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将复试考生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并通知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提醒考生查看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和复试工作方案。
3.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研究生处将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本科生(包括本校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和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籍证明(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非应届本科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或结业证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体检
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5.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各招生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通知和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进行多次复试,第一次复试只允许本校一志愿考生参加,第二次、第三次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各单位根据剩余招生计划和差额复试比例自主确定,可以选择一志愿考生或校外调剂考生。第二次、第三次复试的差额比例、复试程序和复试项目应与第一次复试相同(试题不得相同)。
6.报送复试结果
各招生单位复试结果经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汇总、审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及校长审定后,通知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8.上报拟录取库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信息库。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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