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及法学院复试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材料及异议的受理、投诉的处理工作。
经法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复试领导小组:
组 长:陈云良
副组长:马跃如、王飞跃
成 员:刘继虎、刘益灯、胡亚军、胡平仁、敖双红、余卫明、何炼红、李国海、张善燚、罗树志、毛俊响、杨雪宾
秘 书:刘萍、刘诚
二、各专业招生名额
(一)法律硕士
除推免生及定向骨干计划学生外,法律硕士共招收13人。
(二)法学研究生
除推免生及定向骨干计划学生外,各专业方向招收法学研究生、可接受报考法学研究生的考生申请调剂为法学法硕研究生的名额如下:
1.法理学:5人;
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5人,法学法硕1人;
3.民商法学:7人,法学法硕1人;
4.刑法学:3人,法学法硕3人;
5.经济法学:8人,法学法硕1人;
6.诉讼法学:5人,法学法硕2人;
7.国际法学:2人,法学法硕1人;
8.知识产权:4人。
考生可在3月25日16时30分前,向法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刘萍老师提出书面的更改专业方向的申请(如原报考民商法学,现申请更改为国际法学;如通过邮寄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应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考生提出书面的更改专业申请后,不得再行更改专业。法学院按照更改后的专业方向安排复试。
法学考生申请调剂为法学法硕的,应在复试结束后提出书面申请。
三、复试的内容、形式及分值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法律硕士考生的专业笔试内容为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
法学硕士考生的专业笔试内容为所报考方向的专业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1.法理学:法社会学;
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3.民商法学:民法学、商法总论;
4.刑法学:刑法学、犯罪学;
5.经济法学:经济法学;
6.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中外司法制度;
7.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8.知识产权法学: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二)面试
1.法学硕士考生专业面试内容为所报考方向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素养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合作精神、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及礼仪等)。
2.法律硕士考生专业面试内容为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及综合素养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合作精神、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及礼仪等)。
3.所有考生的英语面试内容均为外语听说能力。
其中专业笔试总分300分,专业面试总分100分,英语面试总分100分。
专业笔试的时长为2小时。
专业面试和英语面试的时长均不得少于20分钟。
三、复试程序
复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应于3月28日下午14:30—17:30至法学楼209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统考考生、单考生的资格审查材料
(1)初试准考证(核对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学历证书编号或学位证书编号,或注册学号);
(4)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2.推免考生的资格审查材料
(1)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习成绩;
(2)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审查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的政审材料。
推免生的毕业论文成绩应在“良”以上,鉴于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尚未确定,考生被录取后,若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所有推免生必须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费用缴纳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即于资格审查地点缴纳复试费80元。
(三)笔试
(四)面试
法硕考生于3月28日下午14:30在法学楼209室抽签并登记本人的抽签号码,获得抽签号码后方可参加专业面试和英语面试。
法学考生于3月30日上午8:20前在法学楼209室抽签并登记本人的抽签号码,获得抽签号码后方可参加专业面试和英语面试。
所有考生在进入面试现场时,持初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经设位于门口的身份核查工作人员核查身份后,方可进行面试。
四、复试的时间、地点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
专业笔试的时间:3月29日下午15:00---17:00
专业笔试的地点:一教学楼123室、409室、125室(资格审查后可查看具体考场)
(二)面试分组及面试的时间、地点
1.法学考生专业面试、英语面试
分为八个组:
第一组:报考法理学方向的考生,法学院118 室;
第二组:报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的考生,法学院404室;
第三组:报考民商法学方向的考生,法学院308室;
第四组:报考刑法学方向的考生,法学院407室;
第五组:报考经济学方向的考生,法学院305室;
第六组:报考诉讼法学方向的考生,法学院301室;
第七组:报考国际法学方向的考生,法学院405室;
第八组:报考知识产权法学方向的考生,法学院303室。
时间均为3月30日上午9时。
2.法硕考生专业面试、英语面试
3月28日下午15时法学楼207室
五、复试要求
所有考生在笔试、面试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一经发现即以考试作弊处理。
考生在笔试时,应将有效身份证件及初试准考证置于桌子左前方供监考教师核查。
六、录取的原则及类别
(一)录取的原则
1.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原则,择优指按照考生加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加权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满分500分)与复试成绩(满分500分)按6 : 4的权重折算。(计算公式:学生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40%)。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者;
(2)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3)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者;
(4)专业笔试成绩不及格者;
(5)专业面试成绩不及格者;
(6)英语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不及格者;
(7)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
(8)经查实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
(二)录取的类别
法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时分为全额奖学金研究生和零额奖学金研究生。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推荐免试生一经录取均为全额奖学金研究生。
单考考生为零额奖学金。
获全额奖学金的考生同时享受助学金3000元,推荐免试生均享受全额奖学金和助学金5000元,统考考生只有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的,才能申请奖学金,否则不能申请奖学金。
七、其他
1.考生应于3月30日下午17:00至法学楼209室了解录取情况。
2.法学类考生于3月30日上午面试结束后与导师见面,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导师需在复试情况表上签名)。于2013年3月28日面试的法律硕士考生亦于3月30日上午面试结束后与导师见面,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推免生如需确定导师或者更换导师,亦应于3月30日上午面试结束后与导师见面,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 拟录取名单于3月31日8时起在法学院网站上公示三天,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向复试领导小组当面或者以邮寄方式提出书面异议书并提供联系电话,除需要长时间调查核实等特殊情况外,复试领导小组在受到异议书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
4.请考生于4月3日10:00后到南校区法学楼209室领取“复试结果通知单”及“调档函”。
5.对复试过程中教师、考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均应以实名书面举报信的方式当面或者以邮寄方式提交给复试领导小组。
本复试方案经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另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中南大学法学院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上线考生名单
(祝 洁 | 张 浪 | 罗佳乐 | 李 涵 | 张 纯 | 刘 丹 | 朱 琳 | 匡 昭 | 胡卫星 |
资海丽 | 李 娜 | 邓楚昊 | 郭友情) | 何 婕 | 魏素红 | 张 蕾 | 吴彬彬 | 高灵灵 |
陈春秀 | 向 勇 | 胡悦文 | 张婷婷 | 周相闻 | 张 敏 | 蒋 曦 | 蓝 紫 | 黄 驰 |
刘芳秀 | 刘振亚 | 刘 敏 | 李 理 | 张 菲 | 赵 卷 | 肖家璇 | 王 霞 | 瞿细兵 |
李 晨 | 陈丽琛 | 周静雯 | 柳娜娜 | 吴 桐 | 刘冬泉 | 贺星霖 | 李德弘 | 刘 涛 |
申可佳 | 朱 龙 | 凌咏菲 | 涂 图 | 汪灵姗 | 陈力虹 | 罗姗姗 | 宋 卉 | 沈凤智 |
梁 希 | 李梁勇 | 邹 灿 | 何芗依 | 刘昭辰 | 范 升 | 蒋亚玲 | 邓天迤 | 范孟阁 |
刘雅歌 | 刘 鸽 | 钟 娜 | 宋文文 | 李 乔 | 林淑娟 | 冯彦妍 | 胡佳丽 | 田周瑜 |
石沁雪 | 周雪林 | 侯杨琳 | 刘 英 | 彭余雪 | 卞琳琳 | 王 玮 | 唐文艺 | 王牧野 |
沈亚黎 | 黄 金 | 姜贺韬 | 肖 晖 | 李沁荷 | 李诗云 | 欧阳清 | 钟增荣 | 肖 艳 |
冯思羽 | 肖婷云 | 周建平 | 沈 诚 | 王 锋 | 邱 冰 | 贺微蕾 | 李德凯 | 唐 林 |
曾荣峰 | 翁端祥 | 王 青 | 李卓羽 | 杨玉杰 | 曾飞洋 | 李玲华 | 郭 宇 | 胡雪樱 |
叶秋芳 | 丁 义 | 盛 喜 | 肖 湘 | 邓文武 | 杨 琦 | 刘 甜 | 易搏群 | 杨知权 |
邹 骞 | 王 睿 |
说明 :括号内法硕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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