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新疆天文台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5)

新疆考研招生简章,艺考

新疆考研招生简章

2012-9-13 14:09:30 文/刘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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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生在录取前须向天文台研究生部提交与定向单位签署的相关定向培养协议。定向生毕业时按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不再进行就业派遣。考生来源为非应届生且录取为定向生者,不转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台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我台暂不实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制度。

八、收费及待遇

天文台2013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为公费制度,一律不收取学费(定向委托培养者除外);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需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集中教学园区(北京市)”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从第二学年开始将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工作。研究生在学期间可申请出国学习2-3个月,享受奖助学金等优厚待遇(在职人员除外);研究生在天文台期间可每年享受一次报销路费的探亲假;研究生办公室配有固定电话、空调、互联网、液晶宽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享有舒适的现代化办公和住宿环境。

九、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毕业生就业

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按培养协议到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十一、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其它

1.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2.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3. 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 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新疆天文台网页(http://xao.网址未加载)查询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天文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5.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991-3689010

传  真:0991-3838628   邮   箱:yjszsb@xao.网址未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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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150号 邮  编:8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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