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08:30,截止时间由我台确定,不超过14:30);
2. 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3.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为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语种以天文台专业目录为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每门的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本年度招生目录,科目考试大纲见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各科考试时间单元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4. 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件逗留或交谈;
5. 考生初试成绩由我台负责通知;
6. 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在初试外,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复试阶段:
1.我台将采取差额复试,原则上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具体差额比例则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本年度生源状况确定。
2.复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按天文台的有关规定进行,并通过新疆天文台网页向考生公布。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
1.报考我台的上线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可优先考虑在中国科学院系统内调剂。
2.具体调剂内容、时间、方式及要求请详见本年度《中国科学院新疆天文台硕士研究生调剂须知》。
六、体格检查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引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文件精神,体检由天文台研究生部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考生在二等甲等以上医院执行。
七、录取
天文台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政审、体检不合格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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