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新疆天文台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6)

新疆考研招生简章,艺考

新疆考研招生简章

2012-9-06 10:10:41 文/庞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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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

1. 天文台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初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分数线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向天文台研招办提交与定向单位签署的相关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

3.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天文台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台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及待遇

天文台2012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为公费制度,一律不收取学费(定向委托培养者除外);研究生在学期间可申请出国学习2-3个月,享受奖助学金等优厚待遇(在职人员除外);研究生在天文台期间可每年享受一次报销路费的探亲假;研究生办公室配有固定电话、空调、互联网、液晶宽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享有舒适的现代化办公和住宿环境。

八、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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