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新疆天文台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5)

新疆考研招生简章,艺考

新疆考研招生简章

2012-9-06 10:10:41 文/庞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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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效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5)天文台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培养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硕博连读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天文台提交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以及天文台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天文台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请考生报考前主动与我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语种以天文台专业目录为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统一命题,业务课由天文台自行命题或联合命题。

3.初试时间

(1)春季入学招生考试:2012年10月下旬

(2)秋季入学招生考试:2013年3月中下旬

具体考试时间届时见通知。

4.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的科目名称和测试范围以及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天文台事先通知相关考生。

5.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按天文站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体格检查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引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体检由天文台研究生部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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