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2012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是保证招生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各招生单位应对拟录取的研究生进行复试,要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招生单位及生源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对学术型考生要加强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宜。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
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各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单位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小组须指定一名专家任组长,另设秘书一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负责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的登记、复试记录表的收验、上交等工作。
6.复试工作在校纪委和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下完成。
三、复试内容及办法
(一)差额复试原则
按照差额复试的原则,各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低复试控制线和学校下达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按照招生计划1:1.2—1:1.5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外语专业考生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均安排在复试中进行)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安排考生统一在校医院进行。
(三)复试形式
1.复试以面试(或笔试)方式进行。每生安排20~30分钟时间进行复试(面试),其中包括10分钟的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2.各单位事先按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三倍以上准备好复试题目,由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其中2~3个题目进行回答。
3.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备查。
4.由复试组成员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无记名打分,最终以平均分给出复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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