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11年有关新生组织关系、户口及档案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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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9 16:25:48 文/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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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考生就组织关系、户口及档案转寄送地址方面的咨询,说明如下:

1、户口,凭录取通知书自愿迁转。

迁入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海南师范大学

迁移户口者,须交以下证件:

1、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      一寸照片二张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迁移证(注明农业与非农业户口)

5、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迁移证上所填姓名、出生年月应与《入学通知书》中的姓名和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出生年月一致,不得涂改。

特别提醒:对于在户口所在地已交过社保和医保的往届生来说,户口迁移对社保和医保将有一定的影响,请自行斟酌。研究生在校期间可根据本地政策购买相应的年度学生医疗保险。

2、档案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中,除委托培养外,均要求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

档案要求用机要寄送,并要在封面注明***研究生档案,接收地址为: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收,571158

3、组织关系

组织关系转到,海南省委海南教育工委海南师范大学

4婚育证明,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在学校相关部门开具好,入学报到时交。

5、入学报到须提交的相关表格下载。

>>①婚育证明

>>②研究生入学登记表2份,须照片2张,双面打印);

>>③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2份,须照片2张,双面打印)

您也可以点击进入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专题页面了解最新信息:/kaoyan/Special/hain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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