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全面了解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情况,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培养质量,国务院学位办决定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进行检查,现将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学位办〔2011〕4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按检查内容撰写本学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2),填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
2. 我部门将于9月5日、6日对各学院进行实地核查, 9月12日-25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进行实地核查,10月-12月国务院学位办将组织专家组对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情况进行抽查。(实地核查内容包括相关规章制度、教学文件、上课课表、点名册、考试试卷、教材等)
3. 材料报送要求:各学院报送自查报告1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1份(含电子版和纸介版) 。
报送时间:2011年8月24日
报送地点:研究生楼713室
联 系 人:赵东旭
联系电话:0451-55190298 手机189****1016
电子邮箱: neauzhaodongxu@网址未加载
附件1: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
附件2: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自查报告
附件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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