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已公布,接下来,各位考研考生需要全心全力准备复试调剂事项。
天津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各学院(部)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方案,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线上复试技术保障,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部)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复试模拟演练、组织实施复试、审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六条 我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七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分数线
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为参加我校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专项计划分数线
(1)根据“国家线”要求,2022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1分,参加管理类联考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51分,结合教育部办公厅下达的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省名额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具体排名办法及复试名单另行公布。
(2)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022年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1分,单科不低于30分,参加管理类联考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51分,单科不低于30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具体排名办法和复试名单另行公布。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各学院(部)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同一专业(领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复试成绩要求须一致。除成绩要求外,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复试学术要求。
第九条 复试人数比例
对于非专项计划,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领域或方向)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招生目录中按研究方向划定招生计划的按研究方向确定考生复试名单。
各专项计划复试人数见相关专项计划的复试说明(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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