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已公布,接下来,各位考研考生需要全心全力准备复试调剂事项。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文件要求,按照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一)统筹做好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疫情进展和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复试期间各部门协同落实好各项防控举措,坚决落实上级精神,立足学校防控实际,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师生健康安全。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四)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六)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全程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
二、复试工作组织
(一)学校成立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
成 员:研究生处处长
食品工程学院院长
经济贸易学院院长
(二)学校成立2022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申诉等事宜。
组 长:校纪委书记
成 员:纪检监察员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专家组和资格审查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并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专家组成员和考生资格审查组成员,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处审定、备案。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复试专家组。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导师或优秀教师,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小组,其中至少1人具备外语口语测试能力。
3、考生资格审查组。复试专家组由3名熟悉学生工作的人员组成。
三、复试分数线和时间安排
我校各招生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及接收调剂分数要求按《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执行。
学校计划在3月30日前完成一志愿合格上线考生复试工作。待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开展调剂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安排以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时间为准。
四、调剂工作
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我校将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并对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相关信息(含每一轮次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提前在招生单位网站公布。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A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