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条件:已通过生源所在省教育厅资格审核且公示期达到5个工作日以上
二、领取时间:
三、领取地点: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1号1118房间)
四、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1份(必须是原件,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一律不予认可)
3.户口页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4.汉族考生应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的证明材料
外地考生本人无法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领。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本人身份证不方便提供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
研究生招生处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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